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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际合作处关于预报2018年度拟举办及申办国际会议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5访问量:702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际会议的管理规定,现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预报及申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预报制度旨在限制重复举办主题相同的会议,防止出现先对外承诺(申办)、再向教育部申报的现象。国际会议预报年份是指院系和和各有关单位拟对外宣布或承诺(申办)的年份。因此,需预报的“2018年度国际会议”,既包括拟在2018年内召开的国际会议,也包括须在2018年对外承诺或申办的国际会议。预报仅需提供拟举办(或申办)会议的简单信息(见附件1),在拟对外宣布(或申办)日期前三个半月还应正式提交审批材料。

2.根据教育部要求,重大国际会议必须预报,逾期不可补报。重大国际会议是指自然科学类会议与会人数在800人以上,或者国外代表在300人以上;社会科学类会议与会人数在400人以上,或者国外代表在100人以上;有外国政府正部长及其以上官员或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出席的高级别国际会议;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国际会议。重大国际会议由教育部汇总核实后进一步报国务院审批,未经预报的重大国际会议在正式申报时一般不被批准,重大国际会议须提前一年预报。

3.一般性国际会议每年可分两次进行预报,拟在20181—6月份举办的国际会议,应于20171010日前报学校国际合作处。拟在20187—12月份举办的国际会议,应于2018315日前报我处。正式申报材料(国际会议请示、经费预算表等材料)一般应在会议拟定召开日期前至少3个半月提交至国际合作处,逾期报会不予处理。

4.社科类国际会议申报请示件需将会议日程安排、主要与会发言人及发言主题以附件列出,并尽可能详细地列入中外与会人员名单;自然科学类会议也需列出会议日程安排,并附主要参会人员名单。

5.严禁未获教育部会议批件擅自举办国际会议。请会议申办单位严格按照批件确认的时间、地点举办会议,如有任何变化,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国际合作处,再由国际合作处向上级部门申请。任何擅自更换办会时间、地点甚至取消举办会议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规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6.请有意组织举办国际会议的同志,认真填写《2018年度拟申办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重大国际会议计划表》、《2018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1010961@seu.edu.cn,统一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国际合作处,截止日期2017109日。

附件1国际会议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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