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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30访问量:3433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部、处、室、直属单位,各业务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我校机动车行驶、出入和停放秩序,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东南大学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希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东南大学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维护东南大学校园安全、环境及交通秩序,加强校园内交通和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根据《东南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辆指进入东南大学校园的所有机动车辆(摩托车禁止进入四牌楼校区)。所称收费是指为维护动态、静态交通秩序,校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在校园内有序停放实行管理的相应费用。校内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收费,均应遵守本办法。

二、管理机构
        保卫处为校内机动车辆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财务处为校内停车管理收费票据及经费核算的管理部门。
三、机动车辆的出入和停放管理
        凡进入东南大学校园的机动车辆应遵守《东南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校通知[2003]209号)。按学校指定的大门进出。
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实行门禁系统进行管理收费。车主通过东南大学信息门户登录数字化校园保卫管理系统中的车辆管理进行注册登记,经保卫处审核,交纳相关费用后,凭保卫处核发的电子智能卡进出校门。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减速慢行,并且在划定的停车场或停车区域,采用不固定车位的方式有序停放。禁止在主干道、消防通道、绿化场地等“禁停区”停放。如有违反,管理部门有权处理。
车辆停放场地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它设施占用车位。如有违反,学校管理部门有权清理。
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应在划定的车位线内按序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停放。
2、车主应根据规定,对车辆的安全自行保险,丢失、损坏,责任自负。车辆停放后,锁好门窗,车上不得摆放贵重物品,如有随车物品丢失,后果自负。
3、爱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及其他车辆,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4、停放车辆不得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擅自携带造成事故的,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5、不得在停车场乱扔垃圾,保持停放场地清洁卫生。禁止在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
四、电子智能卡的类型和收费标准
          电子智能卡分为年卡和记时卡两种,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A类电子智能卡为学校公车:即行驶证登记为“东南大学”的车辆,收取电子智能卡工本费。由车辆管理单位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并打印,持申请表(加盖东南大学公章)和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审核手续。
2、B类电子智能卡为在职教职工私家车:即校园一卡通为“1”开头的在职教职工私家车辆,收取电子卡工本费。由教职工本人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并打印,持申请表和教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校园一卡通、行驶证三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审核手续。行驶证登记其配偶姓名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N类电子智能卡为收费卡:限于学校各单位的自备公车、长期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协作单位公车、校园一卡通为“3”开头的单位长期聘用人员的私家车。收取电子卡工本费和1200元/年的停车费,到期可交费续卡。由自备车辆单位(含协作单位)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并打印,持申请表、单位证明和行驶证、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审核手续。单位长期聘用人员的私家车,由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并打印,持单位证明、申请表和本人的身份证、校园一卡通、行驶证三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审核手续。
4、因执行公务需要进校的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维修等特种车辆,门卫一律放行,不收取费用,并向保卫处报告。
5、其他临时进入校园的车辆,须在校门口交押车辆行驶证(或有效证件)后,领取电子智能记时卡进校,电脑自动计时。出校时凭电脑记时收费。在校园内停留1个小时之内的不收费;超过1个小时的,按5元/次收费;过夜车辆20元/次。(此标准经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停车办审核批准)。
五、收费票据和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电子智能卡工本费的收费票据为服务业发票,停车费的收费票据为定额发票。
第十二条   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交学校财务处。学校财务处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统一管理。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颁布的校通知(2007)185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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